今年來,湖北省宜昌市審計局遵循“預算約束、以事定費、公開擇優(yōu)、誠實信用、講求績效”的總體原則,根據有關要求,強化了三條舉措規(guī)范購買服務流程,為社會中介機構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
?一、明確審計服務費預算標準。對接政府集中采購要求,改變審計服務費在項目結束后統一結算的付費模式,以落實財政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強化項目經費預算控制為目標,以歷年來各類審計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法定稅金和合理利潤為基礎,綜合考慮審計實際情況、地方經濟發(fā)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竣工決(結)算審計、跟蹤審計項目、財務審計項目、聘請中介人員等四個類型制定計算基數,在集中采購前編制審計經費最高限價,實際支付時按招標采購確定的預算標準進行結算。
二、嚴格執(zhí)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落實全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政策措施要求,清理撤銷原有投資審計中介機構庫。及時修訂投資審計服務采購制度,出臺《選聘社會中介機構暫行辦法》。按制定投資審計計劃,編制采購需求和經費預算,網上公示采購意向,報政府采購計劃備案,提交政府采購中心核準及分類執(zhí)行的程序,通過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的途徑,直接確定投資審計項目的中標服務供應商,確保了經費預算公開、招標資格條件公開、評標評判標準公開、采購服務過程公開。
三、強化政府投資審計合同管理。針對采購制度改革后審計機關對中標機構不熟悉、對接融合不夠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與中介機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關系,強化審計合同制管理。分類修訂完善合同內容,明確約定參審人員資質、審計時間要求、出具報告內容及成果考核、服務費控制標準、違約責任和保密責任等核心要素,及時與項目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將中介機構履約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其他主管部門形成監(jiān)管合力,區(qū)分程度對違約行為做出有效懲戒。(曹志剛 鄭婉婷)
責任編輯:種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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