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威海市近日出臺《威海市和市級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辦法》,全面明確和強化對市級總預算和市級預算管理、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
《辦法》規(guī)定,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決算的同時,聽取和審議市政府提出的關于上一年度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堅持全面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刻揭示和反映預算執(zhí)行、其他財政收支中的矛盾以及財稅、財務管理機制、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注重分析深層次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建議。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報告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績效情況。
《辦法》要求,市審計部門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三十日前,將報告稿送交常委會預算工委征求意見,然后提交市人大財經委進行初步審查。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市審計部門應當列出清單,一并報送市人大財經委和常委會預算工委。
《辦法》明確,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對審計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必要時,可以進行詢問、質詢和對重大問題展開調查,并作出相應決議。被審計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審計決定,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應當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督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
《辦法》還就審計監(jiān)督重點的確立提出具體要求,市審計部門除依法對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年度審計外,應當適時對重大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對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結果和調查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根據監(jiān)督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市審計部門開展的專項審計事項,列入年度審計計劃,審計情況由市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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