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辦法規(guī)范經責審計結果反饋工作
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出臺《浙江省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饋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饋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效果。
《實施辦法》明確了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饋的范圍和方式。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應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領導干部和被審計單位時,以會議形式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原任職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有關人員反饋審計結果和相關情況。
《實施辦法》明確了審計結果反饋的主要內容和相關要求。審計結果反饋的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總體評價、主要業(yè)績、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審計建議,一般不包括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和審計機關移送處理的問題線索,不需要反饋問題的責任界定及法規(guī)依據、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審計結果反饋材料要求堅持客觀、準確、專業(yè)、精煉原則,既肯定成績,又反映問題,同時,應當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發(fā)現問題及整改清單等為基礎,突出重點,注重整體效果。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審計結果反饋會的參加人員和會議議程,并對審計結果反饋材料撰寫、反饋事項記錄與歸檔等提出明確要求。(葉揚)
責任編輯:種震宇 |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