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取得良好成效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積極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工作,在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和審計署的領導下,審計試點工作扎實有序、穩(wěn)步推進。日前,全區(qū)經(jīng)濟工作會上曬出十項成績單,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成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建設一項的重要內容。
2014年年初,內蒙古審計廳即啟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和理論研究工作,成立了以廳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在與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座談討論,深入相關主管部門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后擬定了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資源和環(huán)保6項審計工作初步方案,并制定了總體方案和工作規(guī)劃,提出了2014—2020年工作路線圖,從頂層設計上規(guī)劃、部署全區(qū)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工作。同時,結合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在自治區(qū)東、西部選擇兩個盟市、兩個旗縣進行試點審計,即審計廳對鄂爾多斯市市長草原資源資產責任和赤峰市市長森林資源資產責任進行了試點審計,呼倫貝爾市審計局對牙克石市委書記、市長水資源資產責任和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對烏拉特后旗旗委書記、旗長礦產資源資產責任進行了試點審計。通過試審,初步掌握了領導干部相關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的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為全區(qū)乃至全國相關審計工作提供了典范,受到了審計署和自治區(qū)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將遵循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總體方案,擴大審計試點范圍,進一步總結、完善審計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王振鐸)
2014年年初,內蒙古審計廳即啟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和理論研究工作,成立了以廳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在與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座談討論,深入相關主管部門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后擬定了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資源和環(huán)保6項審計工作初步方案,并制定了總體方案和工作規(guī)劃,提出了2014—2020年工作路線圖,從頂層設計上規(guī)劃、部署全區(qū)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工作。同時,結合領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在自治區(qū)東、西部選擇兩個盟市、兩個旗縣進行試點審計,即審計廳對鄂爾多斯市市長草原資源資產責任和赤峰市市長森林資源資產責任進行了試點審計,呼倫貝爾市審計局對牙克石市委書記、市長水資源資產責任和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對烏拉特后旗旗委書記、旗長礦產資源資產責任進行了試點審計。通過試審,初步掌握了領導干部相關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的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為全區(qū)乃至全國相關審計工作提供了典范,受到了審計署和自治區(qū)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將遵循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總體方案,擴大審計試點范圍,進一步總結、完善審計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王振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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