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突發(f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款物審計應急預案》
日前,云南省審計廳制定出臺了《云南省突發(f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款物審計應急預案》。該預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按照“充分發(fā)揮審計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實現云南省未來救災款物審計應急工作有據、有序、有力和有效”的要求,結合云南審計工作實際制定的。
該預案共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審計紀律、應急響應、后期處置、宣傳和培訓、獎懲、附則等8個部分。其中突出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成立由廳長、副廳長、各部門負責人和突發(fā)重特大自然災害涉及的州市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應急領導小組。設置應急辦,負責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審計工作,定期匯總上報審計情況,公告審計結果等。明確審計組、綜合組、保障組、監(jiān)督檢查組各自的主要職責,對應急階段救災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發(fā)放、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
二是凸顯了急事急辦的理念。該預案規(guī)定,在工作流程上,建立必要的應急審計“綠色通道”。在預案啟動后,審計機關分別向本級相關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發(fā)出審計通知書,各審計組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進點開展審計。審計人員可以不寫審計日記,但要編制必要的工作記錄。審計機關的綜合部門要提前介入報告的審定。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后應在3日之內提出書面回復意見。
云南是自然災害多發(fā)省份。汶川地震發(fā)生后,此項工作隨即提上了云南省審計廳黨組的議事日程。該廳通過到地震災區(qū)實地調研,對參加過抗震救災審計的人員進行訪談,廣泛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及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的意見后起草了預案,并專門邀請省政府研究室、法制辦、應急委等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了論證。該預案的出臺,是該廳黨組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又一具體實踐成果,體現出了審計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所應具備的憂患意識、前瞻意識、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 (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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