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臺《意見》強化審計整改
近日,吉林省審計廳出臺《關于強化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堅持把“揭露、處理問題”與“糾正整改”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不斷加大跟蹤督改、公開促改、約談問改的力度,強化審計整改工作,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取得成效。
《意見》從審計過程中、審計整改期內、審計整改期外三個不同時間維度,五個方面對強化審計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強調了審計組在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過程中應擔負的督促整改的責任;二是強化了對以往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的檢查工作;三是就進一步加大跟蹤督改力度提出了具體舉措;四是就整改信息動態(tài)化管理和開展整改結果實地檢查形成了較為規(guī)范的工作流程;五是就約談問改和公開促改工作的逐步推進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意見》指出,審計組長對審計項目的督促整改工作負總責,審計組要全員參與整改,全程跟蹤整改,要把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作為完成審計項目的最終成果抓實抓好。同時,意見還要求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及時跟蹤督促、加強整改信息動態(tài)管理等方式,進一步加大跟蹤督改力度,促進被審計單位及時落實整改;通過對相關證據資料的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整改結果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完整性的核實,促進審計整改取得實效。
《意見》強調,要對存在虛假整改、整改不力或者以各種理由拖延整改、推諉責任或拒不整改等情況的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各被審計單位的整改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告。(焦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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