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加強
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國發(fā)〔2014〕3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qū)、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
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實現(xiàn)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增強部隊凝聚力戰(zhàn)斗力,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在軍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lián)系點,及時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咨詢;組織廣大法律援助人員深入軍營,為官兵普及法律知識;積極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努力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但仍存在保障機制不夠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決策部署,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有效滿足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重要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國特色法律援助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和部隊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對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fā)展,實現(xiàn)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都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軍地各級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xié)作配合,積極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取得明顯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各地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申請條件、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不一致;軍隊律師人員較少,難以滿足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軍地有關部門協(xié)作機制不夠健全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軍隊各級要高度重視解決這些問題,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切實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二)把握總體要求。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軍愛民、民擁軍,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健全軍隊和地方統(tǒng)籌協(xié)調、需求對接、法律援助資源共享、優(yōu)勢互補機制,完善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范圍,健全軍地法律援助服務網(wǎng)絡,建立軍地法律援助銜接工作制度,加強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努力形成黨委政府重視、有關部門組織協(xié)調、軍地密切配合、社會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滿足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
二、進一步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覆蓋面
(三)適當放寬經濟困難條件。法律援助機構要把軍人軍屬作為重點援助對象,及時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對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經濟困難條件應適當放寬。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軍屬;執(zhí)行作戰(zhàn)、重大非戰(zhàn)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xiàn)役公勤人員、在編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執(zhí)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參照軍人條件執(zhí)行。
(四)逐步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要逐步將民生領域與軍人軍屬權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對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或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在《法律援助條例》規(guī)定事項范圍的基礎上,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給予法律援助:請求給予優(yōu)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因醫(y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請求賠償?shù)模簧婕稗r資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
(五)開展多種形式法律援助服務。積極幫助解決軍人軍屬日常工作、生產生活中發(fā)生的矛盾糾紛,為他們排憂解難。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部隊有關部門經常了解掌握軍人軍屬法律需求狀況,通過設置法律信箱、加強“12348”法律援助熱線建設、開通網(wǎng)上專欄等方式,及時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為官兵解疑釋惑。組織開展法律援助進軍營、送法下基層等活動,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官兵法治意識,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維權成為官兵的自覺行為。
(六)提高辦案質量。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據(jù)軍人軍屬案件性質、法律援助人員專業(yè)特長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辦機構和人員,提高案件辦理專業(yè)化水平。健全辦案質量監(jiān)督機制,加強案件質量檢查、回訪當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重大疑難案件,加強跟蹤檢查,確保軍人軍屬獲得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健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七)拓寬申請渠道。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可在省軍區(qū)(衛(wèi)戍區(qū)、警備區(qū))、軍分區(qū)(警備區(qū))、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條件的可在團級以上部隊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聯(lián)絡點,接受軍人軍屬的法律援助申請,作初步審查后轉交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機構應派人參加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值班、接待咨詢等工作。積極探索法律援助機構授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代為受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申請。開展流動服務和網(wǎng)上申請、受理,對傷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軍人軍屬實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上門受理等便利服務。
(八)優(yōu)化辦理程序。對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的,應優(yōu)先受理,并簡化受理審查程序;情況緊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手續(xù)。健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異地協(xié)作機制,對需要異地調查取證的,相關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積極給予協(xié)助,努力降低辦案成本。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及時向軍隊相關部門和軍人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取得支持配合。要充分發(fā)揮軍隊法律顧問處和軍隊律師的職能作用,積極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四、積極提供政策支持和相關保障
(九)完善政策措施。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和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把與軍人軍屬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放寬經濟困難標準,讓更多的軍人軍屬受益受惠,努力實現(xiàn)應援盡援。省軍區(qū)(衛(wèi)戍區(qū)、警備區(qū))要充分發(fā)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
(十)加強經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并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逐步加大經費投入。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推動落實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政策,促進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發(fā)展。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基金,專門用于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軍隊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并給予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持。要多方開辟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提倡和鼓勵社會組織、企業(yè)和個人提供捐助,支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一)堅持統(tǒng)一領導。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軍隊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加強統(tǒng)一領導,齊抓共管。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納入雙擁共建活動范疇,納入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考評體系,統(tǒng)籌安排,整體推進。軍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軍地法律援助銜接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信息,研究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齊心協(xié)力抓好工作落實。
(十二)搞好工作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部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溝通協(xié)調,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銜接工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善于發(fā)現(xiàn)總結經驗,發(fā)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法律援助機構要拓寬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創(chuàng)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加強隊伍建設。積極依托軍地法律人才資源,通過選用招聘、專兼職相結合等辦法,充實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軍隊律師培養(yǎng)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通過組織軍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加強業(yè)務培訓、開展軍隊法律顧問處與地方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共建活動等措施,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yōu)良、業(yè)務熟練的軍隊法律援助隊伍。法律援助人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弘揚優(yōu)良作風,立足本職,無私奉獻,滿腔熱情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十四)抓好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相關政策制度,大力培養(yǎng)和宣傳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支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濃厚氛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推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
國務院 中央軍委
201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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