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審計工作時,被審計單位需按照審計工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新修訂《審計法》第三十四條、三十六條中對于提供審計資料的內(nèi)容有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也明確審計機關的檢查權力。今天,讓我們一起來打卡新修訂《審計法》中關于提供審計資料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審計人如何更好地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
制作單位:江蘇省常州市審計局
版權信息
主辦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辦公廳 技術支持:審計署計算機技術中心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金中都南街17號(郵編:100073)
網(wǎng)站標識碼 bm26000001 京ICP備19011981號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602060171